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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属国有企业云南省塔甸煤矿在2003年4月实施民有民营改制后,由于政府拨付的改制资金与改制成本缺口较大,致使煤矿的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未能及时移交退管中心管理,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得不到落实,造成这部分人员多次上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面对国企改革遗留下来的难点热点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抽调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着力破解这一难题。调研组按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多次到塔甸煤矿进行调研和费用测算,并向政府提交了解决塔甸煤矿遗留问题的请示和报告。2007年12月10日,市政府王跃副市长组织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峨山县政府、塔甸煤矿等相关部门领导召开协调会,会议决定:从2008年1月1日将塔甸煤矿491名退休、内退和1-4级工伤人员及其费用按户口所在地移交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管理,即户口在玉溪的移交市退管中心管理,其余的移交峨山县退管中心管理。
2007年12月26日,市退管中心召开塔甸煤矿移交人员座谈会。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国改办领导、塔甸煤矿领导和20名退休人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市劳动保障局李兴业副局长表明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并对养老、医保政策以及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作了介绍。塔甸煤矿领导和代表听了介绍后一致表示,感谢市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了企业难题,解决了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对此非常满意。
目前,塔甸煤矿退休、内退和1-4级工伤人员已顺利移交市直、峨山县退管中心管理,反映良好。塔甸煤矿改制遗留问题的解决,不但使企业退休人员有了新的归宿,保障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享受到社会化管理服务带来的文明成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改制后的新企业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贡献。
(拟稿:杨丽芳 审稿:李春勇 签发:李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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