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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劳社发〔2008〕75号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机关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和机关建设要求,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于2008年4月印发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申报条件、技师职数比例等方面作了调整,以促进机关高技能人才成长。《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机关工考制度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将有效地提升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调动技术工人积极性,促进机关事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启动工考信息系统建设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含工勤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加快工考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信息化进程,经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人事厅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构建全省工考应用平台,开展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开发,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统计,为政府部门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逐步实现机关工考网上报名和考务管理。
三、时间安排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资格培训申报时间为:各县区2008年7月10日止,同时上报3.5寸磁盘;市直单位申报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止。
2、信息采集,单位和个人调查表格、填报、收集、审核:各县区2008年7月10日止;市直单位2008年6月30日止。网上录入:各县区2008年7月31日止;市直单位2008年7月20日止。
四、其他事项
1、资格申报:今年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14号)文件执行。
2、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必须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玉溪市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统计表》,申报本人的免冠近照(大一寸)3张,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县区由劳动保障部门验原件并签字盖章,市直的带原件),表格要求填写规范、材料齐全(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逾期报送的,年内不再安排培训。
3、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基础数据采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和技术工人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基础信息登记表》(附表一)、《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登记表》(附表二,需附身份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县区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验盖章,市直单位的带原件一并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表格汇总、审核工作。数据采集须保证质量,表格内容应填报完整准确。数据录入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单位由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录入。
4、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工作。
附: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
2、《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统计表》
3、《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4、《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登记表》
5、《填表说明》
咨询电话:2026317 2019458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 培训鉴定 通知
抄送: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办公室。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印
(共印60份)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职业资格申报表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工 种:
申报资格等级:
单位联系电话:
个人移动电话: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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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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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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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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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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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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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工种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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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证情况 |
工种 |
技术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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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包括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简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从事何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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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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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本
等
级
岗
位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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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考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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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思
想
表
现
和
生
产
工
作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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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考 核 年 度 |
考 核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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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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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劳动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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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或厅局劳动(劳动人事)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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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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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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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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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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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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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
科 目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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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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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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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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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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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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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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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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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
鉴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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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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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委
评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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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机
关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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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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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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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请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填表内容应真实完整,经本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后有效。
3.申报时请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汽车驾驶员还应附
驾驶执照复印件。 |
复 印 件 粘 贴 页
1.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
3.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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