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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

http://www.yxl.gov.cn 2007-11-6 19:04:00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1-6 18:35:00

云劳社办〔2007〕195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20号)和《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云政发〔2007〕13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和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转发和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用药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规定支付的药品,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10—20%,再按照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规定支付,增加的部分儿童用药按乙类药品管理和使用。

三、对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儿童治疗性医院制剂,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城镇居民医保用药中对限定适应症的药品,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审核支付。对紧急抢救药品,要适当放宽用药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城镇居民医保用药目录的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统一由省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每一个药品(不含规格)通用名称可以对应3—5个商品名(最多不超过5个),对应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应中有异议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六、我省城镇居民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具体项目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2006版)规定的准予支付项目3717项、部分支付项目600项的基础上,并参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适当增加儿童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七、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根据《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5版)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确定,具体项目(含准予支付项目和部分支付项目)按《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表》的规定执行。

八、我省城镇居民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含儿童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中的准予支付项目和部分支付项目的自负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九、我省城镇居民医保用药目录和城镇居民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附: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

2、《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

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部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要求,为了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需要,保障参保儿童的基本用药需求,我部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药品目录》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二是对《药品目录》的凡例进行了补充;三是修订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原则上参照《药品目录》及此次新增药品品种执行。各省、区、市可直接将国家增补的儿童用药品种转发试点城市执行,也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当进行儿童用药的调整,调整的数量控制在此次国家增补的儿童用药总数的15%以内。各省、区、市调整的药品品种要报我部审核。

    三、试点城市要严格执行本省的《药品目录》和国家新增的儿童用药品种,不得调整或另行增补。试点城市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合理确定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

    四、对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儿童治疗性医院制剂,试点城市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制剂品种,明确支付办法,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范围。

    五、各地要做好《药品目录》修订后在使用管理上的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要落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控制指标,要将相关部门制定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等技术标准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范围,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险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1.《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2.《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3.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药品△  通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附件1

《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抗微生物药物

 

 

 

 

1.5抗病毒药

 

 

 

 

 

1.5.4蛋白酶抑制剂

 

 

 

 

 

 

 

 

 

E01

金刚乙胺

Ri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口服液体剂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E02

阿苯

Aspirin and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  

 

 

 

 

 

 

 

E03

赖氨匹林

Lysine Acetylsalicylate

注射剂

 

7营养治疗药

 

 

 

 

7.1肠外营养药

 

 

 

 

 

7.1.1氨基酸类

 

 

 

 

 

 

 

 

 

E04

复方氨基酸(19AA-I)

Compound Amino Acid(19AA-I)

注射剂

限配合肠外营养用

8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E05

高血糖素

Glucagon

注射剂

 

9调节免疫功能药

 

 

 

 

9.2生物反应调节药

 

 

 

 

 

 

 

 

 

E06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Human Immunoglobulin

注射剂   

限川崎病

12神经系统用药物

 

 

 

 

12.5中枢兴奋药

 

 

 

 

 

 

 

 

 

E07

甲酯

Methylphenidate

缓释控释剂型

 

 

12.3抗癫痫药

 

 

 

 

 

 

 

 

 

E08

奥卡西平

Oxcarb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E09

拉莫三嗪

Lamotrigine

口服常释剂型

 

14呼吸系统药物

 

 

 

 

14.3平喘药

 

 

 

 

 

 

 

 

 

E10

布地奈德福莫特罗

Budesonide and Formoterol

吸入剂

 

 

14.4其他

 

 

 

 

 

 

 

 

 

E11

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

 

注射剂

◇;限新生儿使用

15消化系统药物

 

 

 

 

15.4 泻药、止泻药

 

 

 

 

 

15.4.2止泻药

 

 

 

 

 

 

 

 

 

E12

消旋卡多曲

Racecadotril

颗粒剂

 

16循环系统药物

 

 

 

 

16.1强心药

 

 

 

 

 

16.1.1洋地黄类

 

 

 

 

 

 

 

 

 

E13

去乙酰毛花

Deslanoside

注射剂

 

附件2

《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编号

药品名称

 

1 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1.2辛凉解表剂

 

 

 

 

 

 

 

E01

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

 

 

 

 

 

E02

五粒回春丸

 

 

 

1.1.3表里双解剂

 

 

 

 

 

 

 

E03

小儿双清颗粒

 

 

 

 

 

E04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

 

 

1.3清热剂

 

 

 

 

 

 

1.3.1清热泻火剂

 

 

 

 

 

 

 

E05

小儿导赤片

 

 

 

1.3.2清热解毒剂

 

 

 

 

 

 

 

E06

儿化毒散

 

 

 

 

 

E07

小儿咽扁颗粒

 

 

 

1.3.4清脏腑热剂

 

 

 

 

 

 

1.3.4.4清利肠胃湿热剂

 

 

 

 

 

 

E08

小儿泻速停颗粒

 

 

 

 

 

E09

小儿肠胃康颗粒

 

 

1.4温里剂

 

 

 

 

 

 

1.4.1温中散寒剂

 

 

 

 

 

 

1.4.1.1温中散寒

 

 

 

 

 

 

E10

小儿腹泻贴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5.3清热化痰剂

 

 

 

 

 

 

 

E11

金振口服液

 

 

 

 

 

E12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E13

小儿金丹片

 

 

 

1.5.4润肺化痰剂

 

 

 

 

 

 

 

E14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1.5.5平喘剂

 

 

 

 

 

 

 

E15

小儿肺咳颗粒

 

 

1.8扶正剂

 

 

 

 

 

 

1.8.1补气剂

 

 

 

 

 

 

1.8.1.2健脾和胃

 

 

 

 

 

 

E16

醒脾养儿颗粒

 

 

 

1.8.2养血剂

 

 

 

 

 

 

 

E17

小儿生血糖浆

 

 

1.13消导剂

 

 

 

 

 

 

 

 

E18

王氏保赤丸

 

 

 

 

 

E19

小儿化食丸

 

 

 

 

 

E20

捻金[指:散剂](胶囊)

 

 

1.14.2平肝熄风

 

 

 

 

 

 

 

 

E21

牛黄抱龙丸

 

 

 

 

 

E22

静灵口服液

 

8 皮肤科用药

 

 

 

 

 

 

 

 

 

E23

肤止痒颗粒

 

附件3

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一、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说明

    1.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2.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3.《药品目录》凡例中标注的口服液体剂型中含干糖浆剂及干混悬剂。

    4.西药部分第E11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5.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二、对《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西药第283号“重组人生长激素”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

附件2:

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儿童部分)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最高限价

保支付标识

一类价

二类价

三类价

1109000011

新生儿床

 

 

床日

 

10.00

8.00

6.00

支付

120100008c

新生儿肛管排气

 

 

 

5.00

5.00

5.00

支付

120100008d

新生儿呼吸道清理

 

 

 

5.00

5.00

5.00

支付

120400007

小儿头皮静脉注射

 

 

 

                                    一次输液超过一组以上时,第一次按子项a价格计价,第二次按子项b规定价格计价,由医院静脉输液配置中心统一配送的,不得收取子项b规定的费用。

 

 

 

120400007a

小儿头皮静脉注射a(第一组)

 

 

 

9.00

9.00

9.00

支付

120400007b

小儿头皮静脉注射b(第二组起)

 

 

 

1.00

1.00

1.00

支付

220201007g

B超小儿颅腔检查

 

 

 

10.00

10.00

10.00

支付

220400003

多普勒小儿血压检查

 

 

 

10.00

10.00

10.00

支付

250202039

新生儿溶血症筛查

 

 

 

30.00

30.00

30.00

部分支付

310607003

婴儿氧舱治疗

包括纯氧舱

 

 

50.00

42.00

37.00

部分支付

311100001

小儿包茎气囊导管扩张术

 

导管扩张

50.00

42.00

37.00

部分支付

311202001

新生儿暖箱

 

 

小时

 

3.00

3.00

3.00

部分支付

311202002

新生儿测颅压

 

 

 

10.00

8.50

7.50

支付

311202003

新生儿复苏

 

 

 

60.00

51.00

45.00

支付

311202004

新生儿气管插管术

 

 

 

50.00

42.00

37.00

支付

311202005

新生儿人工呼吸(正压通气)

 

 

 

30.00

25.00

22.00

支付

311202006

新生儿洗胃

 

 

 

30.00

25.00

22.00

支付

311202007

新生儿监护

包括单参数或多参数监护

 

小时

 

5.00

5.00

5.00

部分支付

311202008

新生儿脐静脉穿刺和注射

 

 

 

10.00

8.50

7.50

支付

311202009

新生儿兰光治疗

含灯光、眼罩。

 

 

支付

311202009a

新生儿兰光治疗

 

 

小时

 

4.00

3.40

3.00

支付

311202009b

新生儿冷光源兰光治疗

 

 

小时

 

6.00

5.10

4.50

支付

311202010

新生儿换血术

含脐静脉插管术。

 

 

300.00

255.00

225.00

部分支付

311202011

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

 

 

 

3.00

2.50

2.20

支付

311202012

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

 

 

小时

 

3.00

2.50

2.20

支付

311202013

新生儿卤门穿刺术

 

 

 

30.00

25.00

22.00

支付

311202014

新生儿量表检查

 

 

 

20.00

17.00

15.00

支付

311202015

新生儿行为测定

 

 

10.00

8.50

7.50

支付

330801022

法鲁式三联症根治术(大)

含右室流出道扩大、疏通房缺修补术

 

 

3000.00

2400.00

1800.00

部分支付

330801023

法鲁式四联症根治术(大)

指应用外通道。

 

 

3200.00

2560.00

1920.00

部分支付

330801024

法鲁式四联症根治术(中)

指应用跨肺动脉瓣环补片

 

 

3000.00

2400.00

1800.00

部分支付

330801025

法鲁式四联症根治术(小)

指简单补片重建右室一动脉连续。

 

 

2800.00

2240.00

1680.00

部分支付

330801026

复合性先天性心脏畸形矫治术

包括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合并右室双出口或法鲁式四联症的根治术等。

 

 

3200.00

2560.00

1920.00

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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