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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自2002年实行慢性病门诊就医政策以来,解决了参保人员服药问题,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受到普遍好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慢性病门诊就诊行为,“大处方” 、“ 人情方”不时出现,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长。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峨山县适时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慢性病准入和门诊就医管理,对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就诊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具体明确了可以确认慢性病并提供慢性病评审资料的医疗机构,指定10家省级医疗机构、5家市级医疗机构、24家县(区)级医疗机构确认慢性病并提供慢性病评审资料。二是对用药量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每个慢性病病种每次就医用药不得超过三个药品品种,用药量不得超过月(年)实际天数,规定了慢性病门诊就医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项目。三是实行医疗费分段负担,设立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一个慢性病病种:250元(含)以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25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250元。两个慢性病病种:350元(含)以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35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325元。四是三种特殊病即: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③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其医疗费仍按本人住院自付比例负担。
撰稿: 陈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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