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红塔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适当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现设置两种缴费办法,请你们接此通知后于2008年3月25日前到红塔区人事劳动局医保中心业务大厅(玉兴路92号)办理缴费选择手续,逾期不来办理者,视为按原缴费办法缴纳。
特此通知!
红塔区人事劳动局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