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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人事劳动局内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按照“政治坚定、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要求,加强人事劳动局内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人事劳动部门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纪律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局办公室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其他科室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时间恪尽职守,集中精力办理业务或学习和研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每位干部对来办事或来访者首问负责,属本职工作范围的认真办理或解答,不属于工作范围的应告之到相关科室或有关部门去办,做到用语文明。接电话和接待来访办事既热情、礼貌,又坚持原则。
(四)实行挂证上岗制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挂证上岗,自觉接受来访办事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提倡奉献精神。正常情况下不安排加班,遇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由科室负责人请示分管副局长转报局长批准。加班后各科室每周一将上周加班批条交局办公室统计汇总。加班情况作为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奖惩的依据之一。
(六)实行有事请假、外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须报告分管局领导。副局长公务外出报告局长。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时须书面请假。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假并报告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领导批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假并报告局长;3天及其以上由局长批假。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公休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口头同意,并报告分管局领导转报局长批假。考勤由局办公室统计,每月公布1次,出勤情况与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奖惩挂钩。
第三条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坚持周五政治学习日制度
原则上每周五为政治学习日,由一位副局长或委托局办公室主任主持政治学习,各科室扼要向局领导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后,采取集中学习、形势报告、专题研讨、交流经验、参观考察等形式组织学习理论和政策。
(二)实行专题业务讲座制度
由一位副局长主抓业务学习。专题业务讲座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请专家或局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主办人员负责主讲。授课者应根据自己的业务或专业特长提前备课,提高讲授质量。实行专题业务讲座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各科室工作安排尽量不与学习活动相冲突,遇有急事外出须向主持人报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应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廉政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办事,人事干部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人事劳动工作纪律,增强自律意识,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勉,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权力、金钱等各种考验。
(三)各项工作开展要务实高效,不准借工作之机接受业务单位的吃请、送礼等活动,坚持公道正派,勇于抵制不良风气。
(四)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考评制度,结合每年度公务员年终考核,在年终民主生活会上就廉政问题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第五条 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人事干部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综合目标考核制。
(二)各科室根据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职责到人,分工合作。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每半年自评,年终总评。
(三)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个人工作目标评议与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局里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科室进行奖励。
第六条 信息报道工作制度
(一)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干部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工作研究文章和宣传报道人事劳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区人事劳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以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局内科室为成员单位的信息报道网络体系。及时、真实、客观地报送信息。宣传报道,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局内各科室每季度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6条,采用数不少于3条;信息宣传报道采用情况由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1次。无论是宣传报道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真知灼见、心得体会、信息通报,或是颂扬人事劳动战线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真人真情和普通风范的稿件(撰写人应遵守保密规定,并报局办公室审阅,文责自负),篇幅文体不限。凡被中央、省、市、区级新闻(信息)媒体采用的,每采用1条,分别奖励300元、120元、45元、15元。局《人事劳动简讯》采用的信息,第条奖励6元。
(三)年度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总评,根据情况确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人事劳动局进行表彰奖励。
(四)凡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理论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家级评选中获奖的,除通报表扬外,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荣获省级荣誉称号、理论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评选中获等级奖的,除予以口头表扬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获市级等级奖的奖励100元。
第七条 工作记载制度。
每季末各科室、中心、局向局办公室提交本季度大事记,包括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获奖、受表彰情况等。由局办公室汇总后编辑区人事劳动局大事记。大事记要求简明扼要,说明情况即可。
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前向局办公室提交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 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文件、资料、干部档案的签收、登记、传阅、查阅、清退等手续。严禁涂改、划圈、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开档案内容。不准横向传阅或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抄录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未经许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录入计算机软盘的信息按原文件资料密级登记、保管、使用、严禁私自将存有密级材料的软盘带出机关。
(四)认真做好节假期间的保密工作,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认真搞好本局机关的文书处理,对提高局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人事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行文要规范,保持公文的严肃性。要注意效用,力求短、少、精,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规定。
(二)本局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和管理,开会带回或代收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由局办公室统一传阅办理。
(三)认真履行签收手续,执行传阅制度。局办公室人员应将所收到的文件材料、明电等进行分类登记,对需传阅和办理的文件要附上处理笺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局长批示后,再由经办人按批示分送分管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办理,并履行签办手续。局办公室要履行督促催办职责,对局领导批示进行催办,以免漏办或延误。
(四)局长签批办理的文件,分管副局长、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内容、目的及时办理。职权范围内可以办理的事项直接办理;需要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牵头办理;需报请局领导、上级领导或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及时送请审批。
(五)传阅文件实行直接传阅,不得横传。属于区内普发性非人事劳动类文件一般不组织传阅,各科室需用时到局办公室借阅。各科室阅办的文件,及时清交局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复制到各科室的秘密公文应按原本文件同样管理,注意保密。
(六)代区委、区政府草拟的公文须由草拟的科室负责人认真校对把关后报请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核,审核注重把好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和格式关,确保公文质量。审核后填写公文字号和发文登记表报请区委、区政府领导签发,印制发文。
(七)以局文件行文的公文,各科室拟定后呈报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签发。
(八)各科室草拟的公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转报局长签发,一般自行打印成样稿,报软盘到指定地点印制。
(九)配发到各科室的文件材料该立卷归档,装订后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十)需销毁的秘密公文应登记造册,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监销。
第十条 印章管理制度
(一)“玉溪市红塔区人事劳动局”印鉴,由局办公室主任保管,若保管人公务外出,由办公室其他人员妥善保管,并确保安全。
(二)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公章由专人保管。
(三)安全、正确使用印鉴,未经局领导同意或公文原稿上无领导人签批意见一律不予用印。用印后应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会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以区人事劳动局名义召开业务会议,须提前将会议有关事宜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召开。需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批的会议,按规定申报。
(二)会议确定后,各科室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做好会务工作,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第十二条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均为办公专用设备,不得作为别用或借出私用。
(二)各科室使用的计算机、打印设备由各科室负责使用保管,原则上各科室不能混用。如因工作需要,需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各科室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使用,注意防尘,保持清洁。
(四)使用打印机要注意节约,所拟文稿尽量在计算机上修改校对,编辑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打印,防止浪费。
(五)复印机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指导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
(六)各科室在印刷文件材料时,需在指定地点由专人印刷。为节约成本,一般情况下,量少和非紧急文件由各科室打印。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各科室业务经费的开支由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安排使用。
(三)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具体承办本局财务事宜,协助局领导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四)差旅费的报销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好费用单据的审查关,对手续不全或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各类费用单据,一律不报局长审批。同时要加强对收据、支票和帐户的管理,现金、票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六)局内经费原则上不借作私用。因公出差确需借款者,应填写“个人借款审批表”,注明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原有借款未还者,不能再借。借款到期后由局办公室报账员负责催收。
(七)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经费开支,需报区人事劳动局分管局领导认可并转报局长批准。超过1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经费开支,须经区人事劳动局局长办公会批准。超过30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经区人事劳动局局务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财产管理制度
(一)局内固定资产和公有财产,实行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专门管理,建立登记簿,同时落实相应的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责任制度,需添置或更新财产,须经局长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并登记上账。
(二)对高档办公用品如计算机、电视机、照相机、摄像机、录相机、DVD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指定专人保管,配发到科室使用的,也要指定专人保管。若需修缮,须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局内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局办公室填写采购计划卡,经局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办公用品购回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并按计划向各科室配发使用。
(四)交由各科室和个人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人员调动时均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各科室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科内物品,提倡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所需的消耗性办公用品,应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五条 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文明,坚持标准与特殊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到我区的指导、检查、调研;市、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到我局办理公务的误餐接待;外地市县到我区的对口业务考察;局领导指定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办法:
1、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接待活动,由分管副局长报经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2、科室接待来访者应事前报经分管副局长同意。事后,由分管副局长告知局即可。未经局领导批准的接待,费用自理。
3、分管局领导接待来访者,直接报经局长批准。
(四)接待标准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接待规定。
(五)原则上不准记账接待,做到日结月清,不准跨月报账。
(六)加班时一般不安排工作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时,须报告分管副局长,并转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确定专、兼职驾驶员,非专、兼职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局公务用车。兼职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持证人员驾车技能而定,兼职驾驶员名单由局长办公会确定。
(三)市、区相关部门借用本局车辆,须经局长批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同时废止。
玉溪市红塔区人事劳动局 玉溪市红区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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