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New 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县区频道 - 新平公告板 - 正文

关于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www.yxl.gov.cn 2008-6-4 11:23:00
 

根据《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0号公告),《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1号公告)有关要求,玉溪市自200862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参保对象。

本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农户口的中、小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从外地迁入本县、持有本县暂住证并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均可以家庭或个人的方式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学生、儿童和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中央 、省、市、县财政补助90元,个人缴费10元。

2、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2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费70元。

3、中、小学生、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00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4、成年人中特殊群体,即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20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5、从外地迁入本县,持有本县暂住证的居民,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三、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户口册、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桂山镇三个社区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也可以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共1页  [1] 
【打印】【关闭

无标题文档
主  办: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管理: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玉溪新闻网
Copyright © 2007 WWW.YXL.GOV.CN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滇ICP备07500358号 本站实名:玉溪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