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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政策

http://www.yxl.gov.cn 2008-5-25 15:31:00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

    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且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年满5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岗位累计工作年限满9年,或者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累计工作年限满8年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简称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工致残从业人员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地、州、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内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但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不得在原规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再提前办理退休。

    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劳[1995]191号)

    发布日期:199595

    执行日期:199595

    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

    发布日期:20001128

    执行日期:200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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