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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电话:7019079
(二)法规监察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7011151
审核、清理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设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承办局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负责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本局的审计和全县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日常工作。
(三)劳动工资科 电话:7011151
对企业工资实行宏观指导;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审核及工资分配方案的指导;在工会组织健全的非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负责审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退休;申办全县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调查发布及企业人工成本调查统计。
(四)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科 电话:7010077
在全县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和补充意见;负责本县范围中央、省属和县属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监督和运作;负责劳动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导企业调解委处理争议案件,并办理县级负责的劳动仲裁案件;审批企业上报的不定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等特殊工时制度。
(五)职业技能开发科 电话:7016539
负责制定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按分工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以及初级工的考核(鉴定)评审工作;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全县技工学校新生入学选送工作。
(六)社会保险科 电话:7010077
监督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社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及给付标准;监督实施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政策;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执行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县属、乡(镇)定点医院、药店的资格审查及年检;执行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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