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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

http://www.yxl.gov.cn 2008-5-25 16:10: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章可行,各司其职,建立一支优化、精干、廉洁、高效的机关队伍,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科学的发展观创造性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局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治局。

第三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全面贯彻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项工作部署。要顾全大局,着力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发扬团队精神,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

 

第二章   领导成员职责

 

第五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局长负责处理或提交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由分管副局长或科室工作人员组织实施。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章履行职责。

第八条   局长召集和主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   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内部管理、对外接待和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科长、各室主任、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主持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十二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促进就业规划,统筹城乡就业;研究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和指导劳动者就业前、在职、转岗、转业的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和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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