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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

http://www.yxl.gov.cn 2008-5-25 16:10:00
 

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章;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接受同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及时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或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由局法规监察科承办,相关职能部门协办。

第三十一条  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加强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消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局党总支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由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局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任务,指导下属党支部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讨论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局制定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局领导通报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解决在分管权限内难于解决的问题。听取科室、下属单位每季不少于1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科室、下属单位请示解决或须由局批准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安排;

(八)通报和讨论全局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包括局长现场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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