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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公室出勤上岗,保证公务用车的及时性。
第六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楼安全工作,由局办公室全面负责。门卫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的陌生人要坚持进行登记,问明情况,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和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非本局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经门卫检查登记方可放行。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收购、推销物品或张贴广告。
第七十条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重要文件、物资,由单位专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工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十一条 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家属子女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吸毒、贩毒、卖淫、嫖娼。
第七十二条 对年度劳动保障重点工作及县委、政府的重要工部署和决定、规定,局办公室要逐项分解,明确承办单位,立项督促检查。
第七十三条 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督查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向局领导报告。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局领导认可,进行督促落实。
第七十四条 坚持时效性原则。凡经批准和交办的事项,要限时抓紧催办、督办,及时反馈意见,时限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跟踪督办。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第七十五条 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十六条 督查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守秘密。
第七十七条 为切实加强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工作的宏观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工作上台阶的目标,开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跨越。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七十八条 每年年初局与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通过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工作目标奖挂勾。 第七十九条 每年年终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评比。对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工作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十条 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工作拖沓,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本职工作而影响全局工作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处分或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单位内部搬弄是非,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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