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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效率,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把争议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足服务,强化八条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导诉服务。针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工作程序不甚了解的现状,由局信访仲裁科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部门的性质、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文书的填写及举证责任事项。二是案件快立。对涉及可能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影响治病疗伤,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将规定的从2008年5月1日起5日内立案,调整为当日立案。三是风险告知。案件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仲裁请求不当、举证不能、不按时出庭、错误行为的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劳动法规宣传和善意提示,以降低当事人的仲裁风险,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四是“速审庭”办案。对案件进行简繁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即对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少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随时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更好地体现简易办案的快捷与便利。五是一步到庭。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即在案件受理时将开庭前的仲裁活动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以提高办案效率。六是免收仲裁费。从2008年5月1日起,不再收取仲裁费。七是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对涉及女职工、残疾人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病休职工,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八是法律援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在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后,协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7年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件,涉及劳动者242人,结案率达100%。2008年1—5月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件,涉及劳动者7人,结案率达100%。
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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