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障权利。5月30日,新平县隆重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席了会议,12个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各乡镇中、小学校以及新平一中、职中、县一幼、县二幼业务工作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桂山镇三个社区负责人和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共14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建华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从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明确工作目标,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平稳运行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地认真分析。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0号公告)、《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1号公告)文件要求和朱副县长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材料、利用赶街天摆滩设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把县委、县政府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宣传好,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完成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参保扩面任务;四是切实掌握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基础数字,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真实、准确无误。注重各种资料痕迹管理;五是严格把好参保准入关,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能放宽参保入口条件,更不能弄虚作假,要认真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对特殊困难群体和困难人员要把好关,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要经得起上级部门的抽查考核。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任务12000人,会上,县政府副县长朱建华代表县人民政府分别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医保中心、县教育局,签订了《新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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