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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跳出就仲裁抓仲裁、就办案抓办案的圈子,把工作重心由“裁决为主”转变为“调解裁决并用”,进一步强化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职能。
一是强化案前调解,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内部调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劳动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调解机制。凡劳动争议发生后,督促和指导企业尽量内部调解处理,避免矛盾的激化,使许多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二是强化案中调解,探索制定三次调解工作方法。立案前实行调解前置程序,采取电话调解、当面调解、发书面调解建议书等方式进行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了迅速解决;调解不成的,立案后,在开庭审理前进行第2次调解;调解仍未成的,开庭审理后进行第3次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清楚、争议分歧不大的纠纷,大都乐意协商调解处理,促进了企业与职工关系的和谐。三是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注重以案说法。仲裁结案后,根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向企业提出仲裁建议,督促和指导企业整改,避免再次出现同类型劳动争议,从而收到“裁决一案,平息一片”的效果。这在大红山外包队中较为普遍。同时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注重案前调解,以企业负责人和劳资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针对案件处理和企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的放矢,讲实质论危害,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宣传劳动法规,达到办案和宣传一举两得的功效。
通过以上措施,调解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调解成功率进一步提高,2007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件,结案14起,其中调解处理6件。调解结案率为100%,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件,结案6起,其中调解处理3件,调解结案率为100%,全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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