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市会议及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农保各项政策,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各项制度。根据《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标准的通知》(玉劳社发〔2002〕41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政策,规范管理,保护参保农民利益,我县对参保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标准进行了上调,调整标准由原年复利2.5%调为年复利4.14%。本次调利涉及人员23070人,调利后,大部分领保农民保费有所提高。
新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