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事劳动局关于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起,每月25日为局长接待日,由局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接待时间:为每月25日;
接待地点:易门县人事劳动局二楼会议室(新建街174号)。
二、接待内容:涉及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的事项。
三、接访问题的处理: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当场或15日内给予答复,属其他部门的事项,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
四、需信访的群众,请提前3日到县人事劳动局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股(办公楼二楼)预约。
易门县人事劳动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