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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人事劳动局党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党委工作制度。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做好所辖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资料收集和统计等工作。 3、负责审批党总支、支部的组织设置及班子组成人员,审批发展党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干部提出任免决定。 5、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书记不在家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也可根据党委工作分工,可委托负责党委工作的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2、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要、紧急性会议及时召开。具体内容:①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安排意见;②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知识;③总结、讨论党委及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④研究决定发展新党员和上报党员中的各类先进等。
3、党委扩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具体内容:①安排部署党委工作;②传达贯彻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③总结(报告)党委工作;④开展民主评议、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的每个成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党委负责人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2、党委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不定时召开。
3、民主生活会前,党委要提前作出安排,报批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确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全体成员。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批评不当和内容失实的,允许在会上说明情况或会下个别交换意见,不得当面顶撞。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研究工作的会议。
5、要做到内外有别,民主生活会中有关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因外传造成不良影响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予以处理。
6、民主生活会结束以后,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并将综合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学习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党章》、党的建设理论、业务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和经济知识等。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
2、建立学习日制度。在职党员干部每周集中一次政治理论学习,退休党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由各党总支、支部安排,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履行考勤手续。
3、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学有记录、学有心得,副科以上领导每年至少撰写两篇学习心得,一般党员干部一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4、学习形式要多样,做到读和写结合,典型引路和广泛交流结合,学习书本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既生动活泼,又讲求实效。
5、建立督查机制,对整个学习情况作督查。一是查学习计划是否落实,查学习时间是否保证,查学习笔记是否认真;二是进行必要的测验,把学习作为年终考核每个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党委议事规则
1、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凡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他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党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委会须有应到党委成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党员干部的任免、表彰先进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否则不予例会。
5、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要超过实到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如对重要议题意见不一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时,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7、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均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记录,将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和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监督。委员应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并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书记和委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六、廉政制度
1、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办事、处理问题要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工作中涉及到亲属、子女、朋友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回避。
3、不利用职权,违反政策规定,为家属、子女、亲友在入党、招录、提拔、调动、晋级(职)、工作安排和物资分配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
4、不准经商或兼职获取报酬;不准索贿受贿和谋求不正当的收入。
5、领导带头,层层负责。党委书记负责各党委成员,各党委成员负责分管的中心、科(室)及联系点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干部的廉政建设,局机关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对有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党建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总结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支委会向支部总结汇报工作情况是向党员大会负责的表现;基层党组织向党的上级组织总结汇报工作情况是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对党的工作负责的表现。
2、申请入党的同志应积极向党组织(联系人)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有一次书面总结汇报,被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半年有一次书面总结汇报。
3、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要形式是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每年书面总结汇报不得少于一次,如党员自己或别人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问题,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用书面形式或口头的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所联系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接受党组织的指导。
5、总支委员会应当向总支大会负责并定期总结报告工作。党内重大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年至少有一次用书面总结的形式,负责向总支大会报告工作,并认真组织党员讨论,耐心听取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回答。
6、党总支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总结汇报工作情况,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平时可用口头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党委请示、汇报。
八、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党委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党委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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