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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人事劳动局管理制度

http://www.yxl.gov.cn 2008-3-4 14:08:00
 

易门县人事劳动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创建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服务型、知识型部门,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务实、文明、开拓进取的干部队伍,确保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人事劳动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学习制度

第二条 坚持干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

(一)办公室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把每星期一上午定为学习日。

(二)学习要有计划、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有专人记录,做到年终有据可查。

(三)为严格学习纪律,全体干部、职工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外,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学习的情况及学习考勤,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二节 工作制度

第三条 在县委、政府及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在政治上、思想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指定副局长主持工作。股(室)、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局长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分管的副局长或股(室)、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条 按局长、副局长、股(室)、中心领导和股(室)、中心工作人员的自上而下的结构层次分级负责,和自下而上的服从领导及工作安排,全体干部职工要顾全大局,必须摆正位置,不得越权越位。

第六条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服从分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扎实工作,讲求实效,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股(室)、中心职责范围的工作必须积极主动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延办、拒办;股(室)、中心之间需要相互协调共同办理的工作,要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改进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思路、新措施,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三节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编办副主任和相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一是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二是进行临时性工作布置;三是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九条  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编办副主任、股(室)、中心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一是学习传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听取股(室)、中心负责人汇报当前主要工作;三是研究全局在一定时间内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第十条 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一是传达学习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会议精神;二是通报局党委和局务会的决定;三是安排布置各项工作。

第四节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凡上报县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后,再分别报送有关领导或单位。

第十二条 各股(室)、中心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股(室)、中心领导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直接解决处理,事后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各股(室)领导每星期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各中心领导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向局长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用书面总结形式)。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需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要遵循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按职责权限逐级处理解决。

第五节 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履行职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起草文件、计划、总结、领导讲话材料、工作报告等,收集整理信息、简报;审核、拟办各部门上报的公文。

第十七条 保管和使用好行政章,一般性事务用印由领导批准,涉及财经、人事等重大事项的用印必须经局长同意,并认真作好使用印章登记。

第十八条 负责协调联系各股(室)、中心工作,健全汇报制度,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参考。检查、督促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接好每一个电话,接电话要文明礼貌、热情,并作好详细记录;电话要求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尽快办理;会议通知要及时通知到相关领导或股(室)、中心。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会前准备好所需的文件、材料,会议通知要准确无误,会场布置整洁有序;会议期间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安排好食宿。

第二十一条  上级来文,送局长、副局长传阅、批阅后,送相关股(室)、中心传阅、承办,由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

第六节 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文的草拟,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印发文,由股(室)、中心及办公室草拟,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领导签批办理文件,责任股(室)、中心必须按要求办理,不得延误。

第二十四条  办理完后的文件要及时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整理、立卷归档,以便查找。

第七节 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努力争当刻苦学习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廉洁奉公的表率,遵章守纪的表率,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请假、缺席。

第二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十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全局的团结统一,树立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风尚,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事心平气和、走正规渠道解决。

第二十九条 严禁穿短裤、拖鞋、背心上班;对无故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上班时间除联系、商量工作外,不得窜岗、聊天或玩电脑游戏,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节 考勤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有病、享受探亲假等,事前都必须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休假,假满回单位销假。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对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超过时间的,要说明原因,对说不明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局领导请假按县委、政府规定执行,局长有事、外出(县外)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副局长有事外出(县外)向局长请假并报县分管领导,各中心主任有事外出(县外)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干部职工向分管领导或中心主任请假。

第三十三条 参加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干部职工,必须经请假同意,并交接好工作后,方可参加学习。

第三十四条 严格考勤,局机关考勤由办公室统计,各中心考勤由各中心办公室统计。

第九节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遵守人事劳动工作纪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实行职工挂牌上岗制度,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开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公务员考核,工资福利,人事调动,毕业生就业,职工退休,招考、招聘等。

第十节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保密法》,严肃人事劳动工作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在他人面前谈论集体讨论不该公开的重大问题。保管好涉密文件、资料,谁保管谁负责,谁泄密谁负责。

第十一节 值班制度

第三十九条 坚持24小时值班制,门卫值班要严格坚守岗位,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十条 值班期间,如遇到紧急和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局领导和县委办、政府办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

第四十一条 值班人员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单位人员带到值班地点。

第十二节 财物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量力而行、从简办事原则,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实行经费使用一支笔审批。凡财务报销凭据由局长或中心主任审批,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严格经费报销制度,报销各类支付发票时必须经办人签字,局长或中心主任审批后方能报销。当月发生的发票当月报销。

第四十四条 购买办公用品和单位所需物品时,经请示局长或中心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统一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报采购中心审批后购买。

第四十五条 公用物件由财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新购物件物据不见面者不予报销,严格审查物、据、帐手续。

第四十六条 严格按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收费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财务票据统一由办公室购买、登记、管理,股(室)、中心人员领用票据,每月应将收入交财务人员,票据用完后交办公室管理,不得缺页少联。预借公款,须经局长或中心主任审批。

第四十七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物使用管理,离开本单位工作的将自己所使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如数交回单位,遗失或损坏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公物或因个人责任造成公物丢失者,按原物价赔偿。

第四十八条 新购置物品本着节俭的原则,按确需购置:严禁假公济私,违者一经发现,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教育。

第四十九条 奖给单位的奖金,一律交财务,奖牌、奖品归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三节 接待制度

第五十条 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开支,按照“勤俭节约,内外有别”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细致、重礼仪、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

第五十一条 不涉及业务关系的接待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十二条 除接待20人以上可以记账外,其它接待一律不记账,当日发生的接待费用,当日结账。

第五十三条 上级领导到单位指导工作,由领导和办公室负责接待,上级业务部门的科室到单位调研等由领导和对口股(室)及办公室负责接待,基层工作人员来股(室)、中心办理业务,需要接待的由股(室)、中心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股(室)及办公室负责接待。

第十四节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车辆的使用,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股(室)用车由办公室协调。

第五十五条 私人用车原则上不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经领导同意。

第五十六条  日常车辆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需要更换零件和修理须经局长同意。

第五十七条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随喊随到,按时出车,外出时不经乘车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带人。

第十五节 安全保卫制度

第五十八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办公楼、生活区安全。

第五十九条 下班或外出时应关好门窗,正常上班以外需要出入办公楼的,进出要向门卫值班人员报告,以便管理。

第六十条 办公楼、办公室钥匙若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若属个人因素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易门县人事劳动系统。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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