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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玉溪市通海县医保中心着力加强住院、门诊和用药管理,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一是着力加强住院管理,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海县医保中心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前提、目标量化考核为关键,分别制定了定点一级、一级专科、二级、三级医院年次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控制指标,并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将指标考核作为兑现其服务质量保证金、签订次年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确保基金支出合理。 二是着力强化门诊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调整完善了门诊慢性病就诊管理,实行了单次药量控制和病种联合用药控制,确保慢性病参保患者基本医疗补助保障,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取消了除核磁共振外的门诊特殊检查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专兼职医保科(人员)审批程序,充分调动医保科(人员)主观能动性,正确履行职能,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三是着力规范用药管理,维护参保职工权益。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管理,坚持因病施治、科学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对部分价格昂贵的辅助用药和抗生素明确了限制使用范围,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玉溪市通海县医保中心岳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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